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政策修订,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08.04.2021  10:03

大洋网讯 4月7日起,《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天。该惠民政策涉及目前在广州的近千万外来人口。

据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于2018年7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

据悉,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调研评估及修订工作,在梳理总结该政策文件实施3年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家、省、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探索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做好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既总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使政策更科学更公平更合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形成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具有四大创新亮点:一是定位更精准,明确各权益和公共服务根据政策定位,选择适合服务项目的指标内容,突出不同权益和公共服务的特色特点,与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政策优势互补,节约行政资源;二是流程更优化,以最大程度便民利民为主线,以深入推进“一网通办”改革为抓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业务流程革命式再造工作,有效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三是积分更快捷,将原申请流程的四环节缩减为“初审、审核、确定”三流程,优化各部门审核职责和审核内容,大大提高行政效率,缩减申请人办事时长;四是落实更有力,通过提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比重,降低涉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指标分值,让更多为广州经济发展做出长期贡献的来穗人员从中获益,为广州市发展吸引留住更多优质人才。

惠民政策深解读

一、坚持“三个不变”,体现连续稳定

1是坚持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不变。此次修订仍然坚持“以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由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情况换算成积分,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

2是坚持积分指标框架总体不变。保留了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的积分指标框架体系,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央、省、市相关精神和实施情况、群众反馈进行适度调整。

3是坚持积分申请流程总体不变。根据《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情况,此次修订保留了积分“申请—审核—确定”基本流程,各部门按照当前流程继续开展工作,以确保稳定性连续性。

二、立足“五个提高”,体现政策导向

1是提高“两个合法稳定”占比。在“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中,大幅提高持有居住证、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缴纳社会保险指标分值;新增“在广州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并参照社保分值予以赋分;按照“租购同权”要求提高“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分值,缩短“租购”差距。通过以上调整,对标中央、省、市最新文件精神,丰富“两个合法稳定”指标内容,确保其在积分制入户中占主要比例。

2是提高社会服务分值。在“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提高献血、志愿者(义工)指标分值上限和占比,目的是体现更强的激励作用,鼓励来穗人员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城市创建。

3是提高纳税指标分值。在“纳税情况”指标,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中央关于完善纳税机制的相关要求,新增“近3个纳税年度连续每年申报纳税”和“近1个纳税年度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加分内容,倡导持续稳定纳税,鼓励来穗人员在穗创业纳税,向创业成绩优异、社会贡献明显的人才倾斜。

4是提高表彰奖项分值。根据国家、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精神,新增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内容,扩大表彰奖项指标覆盖面,吸引更多为社会做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到广州就业创业,加促进退役军人在我市高质量就业和居住。

5是提高技能工种门槛。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职业技术能力资格管理的相关精神,降低职业资格、技术能力、急需工种和个人从事该行业的加分分值,规避部分容易被中介操控的指标项,以提高学历技能、职业工种门槛,降低“考证积分”“考证入户”热度。

三、着眼“四个优化”,体现以人为本

1是优化文化程度赋分。最高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由50分调整为30分,充分体现积分制入户与人才引进落户等人口政策互补性,引导高学历来穗人员通过其他渠道入户广州,确保更多“在我市长期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来穗人员通过积分制享受公共服务。

2是优化“年龄”赋分。“年龄”指标内容调整为18—40岁统一分值,40岁以后逐年梯度赋分,目的是进一步平滑分值跨度,避免该指标分值断崖式下降。

3是优化“创新能力”赋分。删除“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指标内容,强调该指标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分值申请人应从事“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以明确加分目标群体范围,避免具体实施中概念混淆。

4是优化信用惩戒措施。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惩戒措施修改为“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予纳入积分制服务管理;处罚后再犯的,5年内不予纳入积分制服务管理”,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若再次违法,加重处罚。

四、倡导“四个精简”,体现简政便民

1是精简申请手续,推进“零跑腿”。删除原文中“前往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的内容,积极打造积分制服务管理“e申请”模式,明确申请人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提出申请,为下阶段取消受理窗口办理实现“零跑腿”打基础。

2是精简积分材料,落实“承诺制”。依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原则”,明确申请人个人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全面提升办事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

3是精简审核流程,实施“一网式”。不断深化“数字政府”运行管理、技术应用,以数据共享推进政府业务由部门协调向部门协同转变,系统性、全方位、高标准推进智慧化、数字化转型。

4是精简复核时长,加快“数字化”。充分发挥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化效能,大幅缩减积分异议申诉符合时长,审核从原来的51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打通积分制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注:为鼓励区域创新,各区可在本指标体系之外,根据本区特点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设立补充加分指标,补充加分指标的总分值不超过30分。补充加分指标只适用于由本区提供且在本区内享有的公共服务。

文字: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杨欣 通讯员 来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