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数字鸿沟”!广州立法为老年人保留传统服务方式

29.04.2021  10:02

大洋网讯 4月2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对于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所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条例》要求为老年人保留传统服务方式。

条例》共11章、77条,内容包括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促进等多个方面。

破解“用地难” 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建养老项目

据统计,截至2020 年底 , 广州市老年人口 180.6 万 , 占户籍人口18.30%, 家庭小型化、空巢化、高龄化和失能化叠加,对养老服务产生巨大需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是影响广州养老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制约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关键是用地问题。

为从制度上解决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保障问题,《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本市关于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标准,优先安排用地需求。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储备计划,确保每年一定数量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市场。

此前,在《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过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意见认为,广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表决通过后的条例增加了用地保障方式和途径。

具体在《条例》中规定,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鼓励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公益性养老服务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者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

盘活“存量房” 支持国有非住宅房产用于养老服务

为盘活社会存量资源用于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支持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非住宅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二十年。

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者项目运营使用的,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使用政府和事业单位公有非住宅房产的,租金标准以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计收;(二)使用国有企业非住宅房产的,租金标准以市场租金参考价或者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五计收。

同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仓库、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办理规划管理审批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消防审验、建筑安全等方面给予指导。

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解决“数字鸿沟”   为老年人保留传统服务方式

对于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所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条例》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要求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日常生活时,不得强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网络预约等智能技术,在各类老年人日常生活场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

条例》还明确了纳入公办养老机构的优先保障范围。明确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困 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老年的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的老年优抚对象、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月为本市户籍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金。

与一审稿相比,《条例》增加了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鼓励老有所为的内容。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文化、体育及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年人发挥优势和特长,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参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