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户籍改革: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实习生谢媛媛 张硕秋 想落户广东,赶紧看看这份新鲜出炉的文件!到2020年,广东要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看看有没有你!
今天上午,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工作目标方面,《意见》明确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户口放开不可能一下子开闸。《意见》很明确,在原则方面,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
首先,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其次,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市,参照执行上述城市落户政策。也就是说在珠三角的惠州、江门也可以参照此执行。不过仍然还要看当地政府的动作。
珠海将适度控制落户节奏
备受关注的自然是珠三角城市的入户。
《意见》提出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意见》明确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4市的入户要求。
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入户渠道、扩大积分入户规模,保障符合条件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广州深圳这两个特大城市的要求更为严格。《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广州、深圳市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允许在当地申请常住户口。
好消息:放开直系亲属投靠
对于一直备受关注的集体户等重点问题,《意见》也做出了明确,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要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已在本地落户的亲友搭户,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流动人员落户问题。
同时放开直系亲属投靠。除广州、深圳市外,其他市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也有更多的机会了。广东将放宽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条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其他城市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广州、深圳市要进一步研究放宽高校毕业生及技能人才、特殊专业人才的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