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丙烷脱氢制丙烯和聚丙烯项目工作有关情况通报

21.05.2018  02:23

  丙烷脱氢制丙烯和聚丙烯项目是近期我县对接洽谈的一个意向项目。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粤发改投资函〔2015〕37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丙烷脱氢制丙烯和聚丙烯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需要由企业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报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备案后由项目申请单位凭项目备案证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前期相关手续。

  近段时间来,我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丙烷脱氢制丙烯和聚丙烯项目对接洽谈及投资落户论证等前期工作。今年1月5日,丙烷脱氢制丙烯和聚丙烯项目通过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但目前项目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在进行前期研究和论证之中,尚未最终形成定论。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听取环保专家和群众意见,依法依规进行科学论证。

  县政府再次重申:在没有充分进行项目论证和确保符合环保政策,并取得群众广泛支持之前,丙烷脱氢制丙烯和聚丙烯项目不会落地建设。

  饶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