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至350元/人·月

11.06.2017  11:25

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个重大事项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至350元/人·月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程玮坚)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一2020年)》《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多个重大事项。

会上,梁维东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建立起科学严谨的预防、治疗、康复全链条的精神卫生救治体系,把精神卫生工作推上新水平,让家庭更加幸福,让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议题1: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50元

从2015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300元/人·月,至今两年未有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会议审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35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调整后,所需资金由市、镇(街)和村(社区)三级财政按原来比例负担。即市财政负担40%,镇(街)财政和村(社区)集体经济共同负担60%。镇、村分担比例由镇(街)自行确定。

截至今年2月,我市共有78239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议题2:医疗卫生

我市将建设三级精神专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全市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我市制定实施《东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7一2020年)》。规划提出,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规划提出,把市精神卫生中心建成三级精神专科医院。2018年底前,全市按三级管理的综合性医院,以及区域医疗中心都建设不少于20张病床的精神专科。2020年底前,全市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达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张。

专业人才建设方面,  2020年底前,各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康复体系建设方面,到2018年,全市所有镇街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到2020年,以镇街为单位,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方面,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议题3:社会治理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可多种模式建设

我市从2011年起全面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先后通过定额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资助各镇街共建成101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了15家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以来,广泛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福利性服务,面向家庭、青少年、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公益性服务。

为更好指导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今年我市完善了原有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重新修订出台了《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东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管理办法》共分总则、设施建设、服务内容、运营管理等38条内容,明确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可采取“一社区一中心”“多社区一中心”或“一社区多中心”的模式建设,奖励项目包括服务设施奖励和运营服务奖励。

实施方案》规定,奖励项目包括服务设施建设和开展运营服务两部分,其中,服务设施建设奖励按工程总额的50%计算,运营服务奖励资金根据评估成绩予以分档奖励。资金申请及拨付由镇街(园区)每年7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