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立重大税收违法联惩机制

18.04.2016  13:09

  近日,东莞市市发改局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机制的通知》。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工商局、中级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实施强化税务管理、阻止出境、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等惩戒措施。

  为保证以上惩戒措施落实到位,我市提出建立联合惩戒、案件推送、违法信息公布、违法信息动态管理等机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流程及相关的时限要求,依法依规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