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黑恶线索有功 广州白云发出第一批15.9万元奖励金

17.08.2018  08:10

黑恶势力是阻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自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广州白云警方在市民群众的支持下,打掉了多个涉黑恶犯罪团伙。8月16日,根据相关奖励办法,广州白云警方向提供线索的多名群众分别颁发了奖励金,共计15.9万元。这是相关奖励办法实施以来,广州白云发出的第一批奖金。


扫黑除恶和反腐并行  警情持续下降

今年以来,广州白云警方在上级机关的指导、支持下,将“利剑”对准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思路为核心,集结优势警力全力投入到专项斗争工作中。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推动各项措施的同时,白云警方积极探索符合白云实际的扫黑除恶工作方法,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1到7月,白云区扫黑除恶工作形势显示出良好开局,全区打击效能不断提升,各项打击指标数均居全市首位;同时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全区案件类警情在连续5年下降的基础上,再次下降22.5%,其中“两抢”、入室盗窃警情同比下降63.7%、44.1%,涉黑恶警情同比下降了13.3%,得到了明显遏制。


据悉,白云警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始终立足于白云区区情,从“城乡结合部”的社会环境角度出发,将目光聚焦在基层村、社的黑恶势力,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村霸”以及宗族黑恶势力刑事犯罪,精准发力、重拳打击,并且配合白云区纪委监察委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举报黑恶线索  最高可获奖30万元

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白云警方严把警情源头处置关,紧紧围绕中央明确的十一类打击重点,对涉黑恶线索进行动态核查、深入挖掘分析,全面打击辖内的涉黑恶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作为扫黑除恶最重要的工作举措之一,白云警方在今年4月就向社会面发布了公告,公布扫黑除恶线索举报途径,发动群众力量,积极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时,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涉黑涉恶犯罪斗争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白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白云警方等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白云区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自4月26日起施行,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将依照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人民币30万元。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

典型案例

细心经营 精准打击

白云太和“村霸”团伙覆灭

近日,广州白云警方在市公安局的指导和支持下,联合多警种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盘踞在广州白云区太和镇园夏村一带,以刘某棋(男,60岁,广州人)为首的农村涉黑犯罪团伙。

2017年底,白云区纪委向白云警方转来一条涉黑线索:反映在查处白云区太和镇园夏村村干部贪腐问题期间,接到群众举报该村干部“黑手”治村的问题。接到该线索后,白云警方立即展开核查。在初步查证发现该举报线索属实后,白云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展开侦办工作。


专案组民警通过大范围的走访排查和多方取证,先后走访了上百名群众和知情人员,分析排查了上千条涉案信息,广泛搜集了大量的人证、物证材料。经过历时4个月的细致调查,一个以刘某棋及其兄弟刘某荣(54岁)、刘某雄(57岁,均为广州人)三兄弟为首,涉及村社两委干部的涉黑团伙逐渐浮出水面。该团伙涉嫌非法侵占集体资产、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家族势力横行村里,把持村委政权,操纵破坏选举,垄断村内水、电、建筑等民生工程,在当地形成一股没人敢惹的黑恶势力。

今年4月,专案组在对该涉黑团伙的犯罪事实已基本掌握,并获取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决定展开收网抓捕行动。4月19日凌晨,警方分别在广州白云、花都、越秀等区以及佛山市等地,将包括刘某棋在内的26名团伙成员一一抓获归案,扣押电脑、移动硬盘、账本、收据、合同等涉案物品一大批,冻结涉案银行账号258个、涉案资金约359万。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院依法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举报奖励办法解读:

白云区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哪些情况属于举报范围的解读: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国跨境黑恶势力;

(十一)“地下钱庄”背后的黑恶势力;

(十二)垄断一定区域内产品或物资经营的黑恶势力;

(十三)侵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四)恶意插手物业管理、医疗纠纷等事件,严重妨碍小区、医疗机构等管理秩序,制造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五)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公职人员;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举报方式:

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020-83526670;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43号市扫黑除恶办。

白云区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020-86396301;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8号区委大楼206室。

白云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20-86330920;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1号白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001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