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吴兰等70人健身气功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决定

17.01.2018  14:27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和《健身气功项目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和审定,决定授予吴兰等70人一级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省直高校、中小学(12人)

吴兰、杨豆豆、曾淑娟、黄辛美、赵国峰、展东旭、

林俊良、李晔、晏骏、姜鲁地、汪骏、刘春晓

广州市(8人)

相荣琴、梁耀洪、罗艳丽、张小建、郑琪玲、赵娅涵、

刘梅喜、周谦

深圳市(7人)

黄翠娥、但长林、刘伟清、黄秀娟、刘曙龙、彭佳、杨如音

珠海市(5人)

李英军、李慧青、黄小娟、梁丽红、黄剑勤

佛山市(5人)

何瑞玲、赵星、何国洪、关文珍、邓瑞娟

韶关市(4人)

刘小敏、卓秀梅、黄金凤、孙毅

河源市(2人)

李广华、徐锦莲

梅州市(3人)

朱莉、魏连英、魏红霞

惠州市(4人)

彭爱华、唐艳华、陈艳芳、赖秋茹

汕尾市(1人)

叶胜晴

东莞市(3人)

赖锦顺、黄朝霞、苏红卫

中山市(4人)

何福茹、袁顺见、魏松新、甘德初

 

江门市(1人)

林丽嫦

茂名市(2人)

陈瑞玉、陈丽丹

肇庆市(3人)

李萍、王洁、杨绍英

清远市(4人)

余诗红、马丽婷、何东方、李秀英

揭阳市(2人)

陈晓婷、林翠红

 

 

 

广东省体育局

2018年1月10日

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关于举办2018年寻找全国“最美健身气功指导员”活动的通知.pdf

粤气功办〔2018〕2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