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执法要把握好“度”

11.01.2019  11:26

  ■ 林德培

  据《梅州日报》报道,日前,平远县在押被告人何某在回家奔丧后告别家人时,含泪向平远法院干警致谢:“感谢法院同志人性化执法,长途跋涉护送我回来送父亲最后一程。”何某是在押的刑事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被检察机关起诉,目前案件正处于审理期间。

  报道称,何某在平远法院法警“护送”回江西寻乌老家,看到父亲遗体的那一刻,他泣不成声,痛悔不已。同时作出承诺,今后将认真改造,重新做人,不辜负法院干警和亲友的一片苦心,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笔者认为,何某的悔恨和承诺,是真心真意的。一方面,父亲离世,“子欲养而亲不待”,何况自己又尚未获得自由,此情此景,更触动了其内心的软肋,他不禁痛哭流涕。另一方面,法院如此“开恩”,组织人员护送他回家奔丧,给了何某莫大的心理温暖,促使他知恩图报、改过自新。这都要归功于何某在押期间所受的法制教育和平远法院的人性化执法。倘若平远法院不批准其回家奔丧,谁也无法保证何某不会心怀怨恨,抵触接下来的判决和改造。如果真是这样,就偏离了法律教育为主的本来意义。

  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如同一把标尺,代表着执法部门形象的高低,也丈量着国家文明高度。需知,一个人虽违法犯罪,但同样享有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如何把握处理好依法严惩犯罪与尊重个体、保障人权的关系,考验着执法者的智慧。平远法院兼顾法理与人情的人性化执法为此作出了表率。这种人性化的执法行为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又考虑到了公序良俗,法理之外亦有情理,让人感受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让法律既有了“力度”,又有了“温度”。

  需要指出的是,人性化执法固然有“润物无声”的教育作用,但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成为执法软弱无力的借口,必须遵循规则,把握好“度”,注重实际执法效果。如此,人们在接受法律惩处时,才能真切接受到教育,甚至成为普法者。在法治不断完备的当下,如何提升执法智慧,让人们敬畏法律的严峻,又能获得公正的温情,于执法者而言是一堂不可懈怠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