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由市住建局全部承接

16.05.2019  02:34

5月15日,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开展结建式人防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即日起,该局从即日起承接市有关机构职能调整规定的人防管理工作,对人防施工图审查工作设定1个月的过渡期,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设定3个月的过渡期。

设定8月7日为分界线

通知划定了具体的实施时间。6月7日之前,对含有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人防施工图可选择送原人防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也可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此外,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工作设定3个月的过渡期,即8月7日前能基本完成人工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的,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抓紧指导企业完成人工工程验收工作。新开工及8月7日前无法完成验收的人防工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接质量监督工作。8月7日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部承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含有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实施包含人防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审合一审查工作。结建式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增设专项备案事项,结合在该局现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情况备案”业务中办理。

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结合在市住建局现有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中办理,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须取得人防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竣工验收备案,结合该局现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中办理。

■ 背景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划入市住建局职责

根据市有关机构职能调整的规定,市委军民融合办(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为: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即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全媒体记者 潘少婷 周素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