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今年落实21.8亿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14.12.2018  04:21

13日,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会议在惠州市召开,省林业局副局长吴晓谋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我省从2018年起实施新一轮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提标政策,按平均每年4元/亩的标准逐年提高补偿标准。2018年,省财政已下达补偿资金218129.13万元,为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提供了强大动能,让生态福利惠及广大老百姓。

会议指出,2018年,我省落实了新一轮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提高标准,建立了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完善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落界,推进了生态公益林立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规范完善。特别是在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方面,在提高标准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审定,印发了《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方案(2018-2020年)》,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按照特殊区域、一般区域、珠三角经济发达区域等3个区域进行分区域差异化补偿,全省正式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政策。2018-2020年,在省财政生态公益林预算资金总额内,确定一般区域的补偿标准分别为31元/亩、33元/亩、35元/亩;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确定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特殊区域,给予较一般区域高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并逐年拉开差距,2018年,特殊区域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较一般区域每亩高2.3元;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珠三角经济发达的6个市的省级生态公益林由市县财政给予补偿。

会议透露,2019年,我省将继续做好生态公益林落界基础性工作,加快建设生态公益林精细化管理系统,进一步修订完善生态公益林各项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生态公益林资金管理和发放,探索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机制等,推进生态公益林规范化、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全面提升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让广大老百姓能得到更多的生态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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