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到2020年新增住房供应量47万套

03.01.2018  17:44

汪建良/制图

市住建局就《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和《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向公众征求意见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记者从东莞建设网获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公众意见的通告。

规划》提出,形成以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三类实物房源为有效供应,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去库存”工作为重点的“五位一体”协同发展的住房体系。到2020年,规划新增住房供应量(含货币补贴)为47万套。

商品住房

到2020年新增商品住房有效供应27万套

规划》显示,到2020年,东莞规划新增住房供应量(含货币补贴)为47万套。其中,新增商品住房有效供应27万套;新增人才住房8.7万套,包括实物供应4.2万套,货币保障4.5万套;新增保障性住房货币保障3.4万套;新增租赁住房有效供应7.9万套,包括公益性房源1.7万套,市场化房源6.2万套。

商品住房建设规划方面,东莞将加大商品住房土地供应规模,加快“三旧”改造项目,挖掘土地增量,盘活闲置用地,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此外,继续实施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住房限卖、房价备案等政策,采取竞配建、竞自持、“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价、熔断”“限价、摇号”等方式调控地价,多渠道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到2020年,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规划》提出,推动房地产项目的组团式发展,将松山湖(生态园)、南城、长安等重点镇街(园区)的发展优势向外延伸。规划新增商品住房主要集中在大岭山镇、松山湖(生态园)、中堂镇、厚街镇、石排镇、凤岗镇、大朗镇等地区。

另外,东莞将重点调控大岭山镇、望牛墩镇、黄江镇、塘厦镇、清溪镇的房价,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对望牛墩镇、松山湖(生态园)、万江街道、横沥镇进行非商品住房去库存。

人才住房

新入户人才每人补贴6000元/年

按照规划,人才住房分为高层次人才住房和基础型人才住房。其中,高层次人才住房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基础型人才住房是只租不售、周转使用。

规划》显示,到2020年,新增人才住房8.7万套,包括高层次人才住房实物供应2.9万套(租赁型高层次人才住房0.75万套,产权型高层次人才住房2.15万套),基础型人才住房5.8万套(实物供应1.3万套,货币保障4.5万套)。

为了鼓励人才扎根东莞市就业创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入户东莞市未超过三年的人员(以下称为“新入户人才”)可申请住房保障,对其家庭收入、资产不作限制。结合新入户人才的特性和我市的住房租金水平,初定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人,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规划新增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实物供应2.9万套,空间布局为:城区片区4500套,松山湖片区21000套,滨海片区1500套,水乡新城片区600套,东南临深片区600套,东部产业园片区800套。规划新增的基础型人才住房1.3万套实物供应,空间布局为:松山湖片区8300套,滨海片区2750套,东部产业园片区1950套。

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方面,东莞提出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建立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保障方式。

规划》显示,到2020年,新增保障性住房3.4万套,包括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4万套,面向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3万套,均为货币保障。

规划》还提出,将采取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降低公租房租金标准等方式,提高现有公租房的使用效率。探索将租金高、需求低地区房源整体置换至租金低、需求旺盛的地区,使得房源空间分布与需求相一致。

另外,住房租赁补贴范围覆盖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规划》显示,将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由市属住房租赁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代领租赁补贴,以租金优惠方式全额返还保障对象,尽可能扩大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受益面。

租赁平台

今年年底建成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

规划》提出,加快建设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建成后,该平台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行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定期发布住房租赁指导价格等。

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住房租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差异化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发展不少于10家的住房租赁企业,新增租赁住房有效供应不少于7.9万套。

规划》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城中村”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额外上调3000元/年·人;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