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四届大学生声乐比赛活动的通知

13.04.2018  13:47

粤教体函〔2018〕52号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的工作部署,按照教育部与省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的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为加强艺术教育实践,提高我省大学生声乐艺术教育的整体水平,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我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四届大学生声乐比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对象及分组

参赛对象为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普通高校非声乐及相关专业学生,乙组为声乐及相关专业学生。

三、赛事安排

本次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赛阶段。各高校开展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各专业、班级、各院系学生积极开展排练演唱。在本校开展演唱、展示、交流、比赛等多种形式活动。

(二)复赛阶段。各高校于2018年5月9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将节目视频报送赛事组委会。组委会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节目进行评审,一周后公布入围决赛(展演)的节目。

(三)决赛阶段。入围决赛节目集中进行比赛。并于5月23-25日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举办现场决赛。

四、奖项设置

本届比赛设优秀组织奖、声乐表演奖、优秀指导教师奖。

(一)优秀组织奖

设优秀组织奖,根据各高校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活动总结材料以及比赛成绩进行评定。

(二)声乐表演奖

合唱、小组唱(表演唱、重唱)、独唱各组别节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参与表演的学生颁发相应奖项证书。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

指导节目获得一、二等奖的教师,颁发相应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合唱、小组唱节目限2名,独唱节目限1名)。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认真制订本次比赛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比赛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高校应大力做好本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活动的重点下移到基层院系。动员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教育实践活动,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学校声乐演唱团队建设。

 

 

附件:1. 全省第四届大学生声乐比赛节目相关要求

2.广东省第四届大学生声乐比赛报名表

3.广东省第四届大学生声乐比赛节目报送表

              点击下载: 粤教体函52号.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