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举办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培训班 全面提升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水平

20.09.2017  20:34

9月14日至15日,为贯彻彻落实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家级公益林落界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省林业厅在佛山市举办了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培训班。

省林业厅副厅长吴晓谋在培训班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所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生态公益林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强调各地要精心谋划,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落界工作,强化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监测和动态调整等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按时保质完成国家级公益林落界工作任务。

此次培训班,邀请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和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的专家解读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政策,讲授了落界技术操作细节等,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局长、科长(主任)、有关县(市、区)林业局长、生态公益林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

初步建成四级生态公益林体系

近年来,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继续大胆探索,又率先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稳步增长机制,率先实行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制度,许多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改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积累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目前全省已初步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公益林体系,全省森林生态质量进一步提升,生态惠民效应日益显现,城乡宜居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生态支撑和保障作用。

生态公益林总量持续扩大。自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以来,我省扩大(新增)了省级生态公益林1000万亩,我省省级以上(含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7212.42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26.8%,占林业用地的44.03%,位居全国前列。珠三角的广州、惠州、中山、江门等地还区划了约120万亩的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基本构建起珠江水系、珠三角城市群森林绿地、沿海防护林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体框架的森林生态安全格局,成为维护我省国土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

森林生态质量明显提高。我省森林覆盖率达58.98%,与2015年相比,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增加1.27立方米。今年实施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造林1.25万亩,完成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任务人工造林15.08万亩,封山育林37.29万亩,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生态状况的持续改善,维护了地区国土生态安全。

生态惠民效应日益增强。今年,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平均每亩28元。2017年,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总量达20.23亿元,惠及全省560万户林农、2650万人,约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三分之二。我省一些地方还实施了地方配套补偿政策,佛山市、中山市今年补偿标准均提高到每亩120元。广州、惠州、东莞、茂名、清远、湛江等市也分别落实了本级财政资金,加大森林生态补偿的投入。全省已建立起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良好机制,让老百姓在保护生态的同时得到实惠,实实在在共享生态建设成果。

生态建设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大力推动各地通过银行直接把补偿资金发放到补偿对象的银信账户“一卡通”,保证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到户。依托互联网建立了生态公益林补偿信息系统,推进微信公众号建设,逐步建立补偿资金发放监管长效机制。新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市县工作方案》(粤林〔2017〕10号),完善林业生态县创建标准,林业生态市县实行动态管理,将对在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达不到“良好”等次以上的林业生态县(区)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达不到标准的将会被省政府“摘牌”。全省已建设生态公益林示范区142个。

完善生态公益林落界和管理

精准发力,抓紧抓实落界工作。各地务必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首要任务,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局)是本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的主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求,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并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要对原国家级公益林中不符合区划范围标准的面积、非林地块等,认真核实,查清原因并据实纠正错误,将国家级公益林落界成果搞准、搞实、搞细。要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新一轮二类调查中的生态公益林落界工作,将省级生态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各地不得随意变动、调整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位置、范围。

压实责任,确保落界工作质量。各级、各有关单位等要加强沟通协作,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成果与林地“一张图”、新一轮二类调查等成果进行全面衔接,真正做到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能够实现“一张图”、“一套数”、“一盘棋”。

强化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保护管理责任,指导林权权利人在严格保护基础上科学合理开展经营活动。加强林地、林木监管,严把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使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审核审批关,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和非法采伐林木行为。

认真谋划,切实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动态监测工作。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资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的技术研究,加快建立我省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及时提供精准、详实的监测评价数据,  为制定和调整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加强管理,确保生态公益林动态调整规范有序。各地需要调整国家级公益林的,要依法依规按程序上报审批,绝不允许对国家级公益林进行大范围、大面积调整,批准调出的地块原则上不允许再次调进。(厅生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