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04.06.2018  01:36

粤科函政字〔2018〕10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教育局,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科技三会”精神,大力推进我省大中小学科学普及教育,全面提升青少年的科学素养和科技素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广东省“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工作(以下简称“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省建设,充分发挥广东科学中心(以下简称科学中心)大型科普综合场馆和科普资源优势,搭建科普育人平台,培育科普育人团队,开展全省中小学生创新实践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打造广东省“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品牌,逐步提升大中小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科技素质,持续助力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

  二、组织分工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牵头,与科学中心共同成立广东省“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省教育厅科研处和科学中心科普教育部具体承担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学中心科普教育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和协调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其中:

  省科技厅负责协调和指导科技资源在科普育人方面的转化和应用,协调科技系统专家参与科普育人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科普育人方向,协调大中小学校科普育人渠道,协调教育系统专家参与科普育人工作;

  科学中心负责具体科普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开放共享、活动组织宣传、成果运用评估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整合资源。省科技厅、教育厅联合推动构建科普育人工作机制,发挥科学中心的科普平台优势,整合优质科技和科普教育资源,打造“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品牌,推进广东科普工作创新发展。

  (二)稳步推进。通过建立研学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创意机器人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等项目,搭建科普育人资源开发应用推广平台,利用1至2年,由广州市逐步向全省大中小学校全面推广。

  (三)创新发展。着眼大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和科技素质提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丰富“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工作内涵,打造普遍受欢迎而且能复制推广的“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品牌。

  四、重点工作

  (一)创建全省科技教师科普培训平台

  科学中心牵头创建全省中小学科技教师科普培训平台。以科学中心丰富的展示资源和自主研发的系列创意机器人教育资源为切入点,利用自身科普研发团队和国内外专家资源,开展全省科技教师的科学素养和科技教育技能培训,为提升全省中小学生科学素养铺垫辅导力量。

  (二)营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科学中心作为教育部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在科普资源、场地资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鼓励本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结合各地各校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师生到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三)构建创意机器人创新实践平台

  充分利用科学中心在创意机器人科普教育的品牌优势,向全省各地市推广并组织开展普及型和拔尖型创意机器人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组织高等院校和高新企业联合开发、生产创意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教育套件,为中小学生开展创意机器人创新实践教育提供器材等方面支持。

  (四)组建大学生科普创新创业平台

  支持省内高等院校与科学中心合作,鼓励大学生开发适用于中小学生的科普资源,通过形式多样的展示评选活动,遴选优秀作品并进行优化完善或转化。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科学中心共同为大学生优秀科普资源传播、转化及产业化等提供服务,帮助大学生实现创新创业理想。

  (五)搭建开放性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以科学中心为依托,建设开放性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在省教育厅、科技厅的指导下,馆校协同开展广东省STEM(STEAM)教育、创客教育和创业教育,为全省中小学教师、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学习技能、开发资源、交流经验、展示成果等提供综合实践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计划

  工作小组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对重点工作事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科学中心牵头逐项组织实施。每项重点工作实施后,科学中心及时总结,并将情况反馈、报送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工作小组视“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实施的总体情况,按每年度或两年度一次组织召开工作总结会,不断创新“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内容和机制。

  (二)制度机制

  制定“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评价制度,对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进行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评价结果根据学校规定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建立完善“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安全机制,加强对实施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活动场所各项安保设施和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参加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实施“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指导老师、科普工作者、志愿者等,省科技厅、教育厅联合进行通报表扬。

  (三)宣传推广

  利用腾讯大粤网、南方+、科技日报和校际通讯等方式,加强对“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模式进行宣传推广,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支持和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合力打造广东省“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品牌。

  (四)经费保障

  科学中心自筹和协调解决资源开发和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费用,制定相应的门票优惠政策,尽量减免边远、贫困学校到科学中心开展科技创新实践和培训活动所需经费。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馆校结合”科普育人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