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可申请成为长护定点机构

29.09.2017  18:31

大洋网讯  广州在今年8月1日起试点长期护理险(简称“长护险”),第一批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下称“长护定点机构”)是通过遴选产生的,不少失能老人和家属期待定点机构范围能够进一步扩大。29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长护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正在对外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可自愿提出申请。根据征求意见稿,定点机构有一定的人员、硬件门槛,成为定点机构后不得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等情况。

相关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根据《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长护定点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卫生计生、工商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登记,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符合条件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服务机构。

符合三个条件之一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市医保局提出长护定点机构申请。三个条件具体为:(一)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具有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三)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具有“护理服务”、“养护服务”业务范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庭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申请提供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等类别的服务以及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申请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应由服务机构统一办理各服务地点的定点申报手续。

长护定点机构应当具备八个条件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长护定点机构应当具备八个条件,包括:配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其申请提供的服务能力相匹配,具有为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或医疗护理的从业经验3个月以上(含3个月);服务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熟悉长护保险相关政策、法规;计算机硬件设备、通信链路资源等条件能满足费用结算、服务管理要求,并配备维护的相关技术人员;具有2年以上服务场所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等等。

定点机构的确定将按照发布评估通知、资料受理和核查、现场核查、集体评估、名单公示、政策及业务培训、安装系统及目录维护、签订服务协议的流程进行。

不得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

根据征求意见稿,定点机构应当主动向享受人员或其代理人如实提供财税部门专用票据、长护待遇明细清单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提供有关查询服务。服务机构的长护医疗护理服务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不高于同等级同类型的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予以结算。

定点机构不得对参保人员开展医疗护理不符合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等违反物价及长护险政策收费的情况,或者将属于长护险基金支付的长期护理费用转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如发生上述行为,由市医保局责令整改并视情节给予通报处理。违规行为涉及的长期护理费用不予报销,已报销的违规费用予以全额追回。

协议期内被通报3次(含3次)以上的将解除服务协议。或者再次发生采取串换或虚报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等违规手段申报长期护理费用的行为;首次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规手段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的,都将解除服务协议。

市医保局将对长护定点机构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考核等次结果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布。考核不合格的长护定点机构,由市医保局暂停服务协议6个月,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服务协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同时应用于协议续签、费用结算等经办管理工作中,具体内容由市医保局与长护定点机构通过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有意见可这样提

9月28日至2017年10月7日(共10天)期间,广大市民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请勿致电)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广报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