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普办印发多个指导文件 明确单位清查工作具体要求

19.10.2018  21:55

  为扎实推进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省经普办先后印发9份指导性文件,明确单位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强调单位清查重点关注事项,以确保单位清查找全、查清、划准,为正式普查登记奠定坚实基础。

  印发《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单位行业界定的意见》(粤经普办函〔2018〕18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单位清查和行业界定工作,全面摸清本地区文化产业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全省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核算等工作夯实基础。

  印发《关于在四经普中做好工业专业单位清查工作的要求》(粤经普办函〔2018〕20号),要求各地工业统计专业关注农村地区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关注居民区中隐藏的工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统全工业单位;要求准确填写主要业务活动,认真编制行业代码、经济活动代码,划准工业单位;要求关注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查清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单位。

  印发《关于做好贸易专业单位清查和行业界定工作要求的通知》(粤经普办函〔2018〕21号),要求各地贸易统计专业高度重视批零住餐业聚集区、居民社区批零住餐业单位实地清查工作,认真做好贸易专业单位清查质量跟踪、审核、比对和查核,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贸易单位找全、查清、划准。

  印发《关于做好金融行政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清查的意见》(粤经普办函〔2018〕24号),要求在“地毯式”清查基础上,做好与部门及三经普数据资料的比对,认真开展查遗补漏,全面查清全省金融业、行政事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单位数量,准确界定单位行业属性,为全面准确核算全省金融业、非营业利性服务业增加值打好基础,为未来五年全省及各地金融业和非营业性服务业增加值间接推算提供重要依据。

  印发《关于做好农业专业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粤经普办函〔2018〕27号),要求准确识别一产法人下属的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确保普查单位不遗漏;要求加强农、林、牧、渔业单位和农业服务业单位审查监控,确保单位清查进度和质量。

  印发《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服务业单位行业划分界定工作指引》(粤经普办函〔2018〕28号),明晰服务业单位界定基本原则,对易混淆行业进行辨析,为编码人员准确编制服务业单位行业代码提供重要参考。

  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单位清查工作的几点意见》(粤经普办函〔2018〕30号),要求在单位清查工作中严格执行“无底册”地毯式清查方式,积极开展查疑补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单位清查工作扎实推进;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清查和入库工作,夯实联网直报工作基础。

  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单位清查的意见》(粤经普办函〔2018〕32号),强调高度重视建筑业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积极争取居委会、村委会的支持配合,多方了解情况,全面摸清建筑业个体经营户总数。特别是对于在乡村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要求加大清查工作力度,确保单位找全、查清。

  印发《关于在单位清查中加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和能源相关指标审核的通知》(粤经普办函〔2018〕33号),要求加大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的查询审核力度,确保数据质量,为下一阶段普查登记和抽样调查打下扎实基础;要求加强数据关联审核,提高“是否生产能源产品”、“是否经销能源商品”等能源相关指标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