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

11.12.2018  01:12

  近日,为加快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粤统字〔2018〕106号)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中直驻粤各单位,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基础数据来源管理。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统计资料搜集渠道,按照部门统计管理制度开展统计调查。要把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作为广东“数字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完善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加快建设统一完备、及时维护更新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实施涉及本部门领域的统计调查、核算和研究工作,及时将有关数据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二是严格审核评估,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各部门要从全面反映广东行业、产业以及经济领域发展的实际出发,审核主要数据的全面性、基础资料的可靠性、结构数据的合理性和增长速度的可比性。各部门要关注因部门制度调整、数据来源改变、统计方式变化等非经济因素对数据的影响,及时分析量化影响并向统计部门作出说明。要结合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税收总收入等宏观指标开展数据质量评估。

  三是推行全行业统计,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部门统计向全行业、全地区延伸,力争实现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全覆盖,防止数据少报漏报。要督促所管辖地区和有关调查单位全面如实搜集基础数据并上报统计报表,确保利用部门数据核算的地区生产总值及相关行业数据全面准确反映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

  四是开展数据分析,提升对部门统计数据的监测水平。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基础数据的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要及时搜集主要数据,准确把握数据运行特征和趋势。要建立重点指标监测和预警制度,及时分析、预判本部门数据,查找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对部门统计的监督管理水平。各部门要依法依规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主动承担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并在统计业务上接受本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健全部门统计资料搜集、整理、报送等制度,并对报送、签署、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部门日常数据的监测。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和经济形势分析,按季度通报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及相关专业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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