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发布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

11.12.2015  11:40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发布了《劳务派遣调整用工方案参考样本》(以下简称“样本”)。

样本”明确要求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中要列明被派遣劳动者主要从事的岗位,其中包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的人数。在“调整用工计划”中,要承诺“至2016年2月29日被派遣劳动者达到(或低于)法定10%的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本单位(即:用工单位,下同)未将2014年3月1日《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依法不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样本”还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分流安置办法,转为本单位的职工,“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或由劳务派遣单位解除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本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样本”指出,被派遣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其经济补偿的计发办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执行。

为防止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样本”还要求用工单位承诺不违法以业务外包、承揽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法援)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