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三星侵权案已宣判 法院判三星立即停止侵权

12.01.2018  10:21

  广州日报深圳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昨日上午,华为状告三星的两宗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宣判。原告华为要求被告三星停止侵害其涉案4G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法院予以支持。

  这也是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挂牌办公后首次宣判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案件,敲响该法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第一槌。

  2016年5月,华为在深圳中院提起两宗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华为分别要求保护名称为“一种无线网络通信装置”、专利号为201110269715.3的发明专利和名称为“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专利号为201010137731.2的发明专利。被告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公司。

  两案中原告华为诉称:涉案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未经原告许可,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的方式侵害其专利权。同时,原告在与被告方的谈判代表人也是被告方的控股公司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进行标准必要专利交叉许可谈判时,三星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具有明显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专利侵权行为。

  被告方答辩称,其没有实施原告华为指控其专利侵权的行为,原告华为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谈判中没有尽到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义务,而三星在许可谈判中无明显过错,因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华为享有两项发明专利权,这两项发明专利均为4G标准必要专利。被告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原告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原告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被告方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原告华为寻求谈判和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交叉问题,经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三星一直恶意拖延谈判,存在明显过错,违反FRAND原则,鉴于此,原告华为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害其涉案4G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从该院了解到,华为与三星这两家全球智能终端产品巨头之间发生的标准必要专利停止侵权纠纷,是目前国内外都具有重大影响且疑难复杂的前沿性知识产权案件。两案证据量大,法律关系复杂,技术问题晦涩难懂,且遇到的许多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无先例可循。法院经过十八天庭审,顺利审结两案。

  华为:专利成为商业竞争重要武器

  昨日傍晚,记者从华为方面得到对此案的回应。华为方面表示,法院的本次判决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在持续巩固完善,华为相信通过尊重和保护彼此的知识产权,让研发投入有回报,可以促进行业创新,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曾在公开场合把知识产权称为“核保护伞”,记者从法律文书搜索引擎“无讼案例”中搜索得知,2017年华为公司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上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就有29篇。这凸显了专利已经成为科技企业商业竞争的重要武器。

  资料显示,华为跟思科、中兴等都有过知识产权纠纷。如2004年,美国思科公司诉讼华为公司的产品侵犯其知识产权案,但以思科公司终止诉讼而结束。

  最为瞩目的当数华为和中兴的专利大战。2011年华为与中兴的专利大战开启,华为在欧洲起诉中兴侵犯了华为的数据卡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系统(LTE)专利等,随后,中兴在国内对华为提起反诉,指华为侵犯其LTE若干重要专利。两家公司的专利权之争打了好几年,直到2016年11月3日,华为、中兴在北京市高院达成终止诉讼的协议,对国内的所有诉讼和专利无效行政纠纷达成和解。

  业内人士认为,这为相关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扫除了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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