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5名涉恶黑村官被立案:买票当选 卖地赚取好处费

17.10.2018  14:30

  “村‘两委’干部的所作所为无法无天,(区纪委监委)抓了他们,维护了村集体的利益,真是帮我们出了一口恶气。”在获悉汤国星、林耀华等“黑村官”被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后,炭步镇石南村的村民们无不拍手称快。

  今年以来,广州市花都区纪委监委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作为坚决打击的重点,全力查处了石南村群众实名举报该村“两委”干部涉嫌侵害群众利益、涉贪涉恶等问题,对石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汤国星等5名“两委”成员立案审查。

  接到花都区炭步镇石南村部分群众实名举报,反映石南村多名“两委”干部侵吞集体征地补偿款,数十亩村集体留用地去向不明等多个问题。花都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专案组梳理了2008年以来石南村历次征地详细情况,很快便发现了“端倪”。

  2013年,炭步镇需要新建垂裕小学,决定在石南村征收部分集体土地,其中包括了外地人李某租赁经营的约75亩花木场。炭步镇征地公告信息显示,此次土地征收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而李某的租赁合同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就在李某的租赁合同还有20天即将到期的2013年12月10日,石南村与承租人李某达成了征地青苗补偿协议,补偿款共计229万元,李某获全部补偿款的九成即206万元,石南村集体获23万元。

  “达成协议的时机颇有些耐人寻味,石南村‘两委’干部貌似真是‘重合同、守信用’”,专案组人员说。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2014年1月27日,石南村将206万元青苗补偿款转账到李某在广州市花都区的银行账户。第二天,李某将上述款项转至其在南海区的银行帐户。

  1月29日(农历腊月29)上午10时许,李某某提现185万元。同日下午,汤国星以本人及其母亲的名义,在银行分别存入现金9万元、10万元。

  临近春节,李某一次性提取近200万元的现金,难道是有什么特殊用途吗?汤国星又怎么突然有一笔大额现金,需要存入银行呢?

  专案组立即锁定目标,在花都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将李某某带回配合调查,终于弄清了“蹊跷”的征地事件始末。

  “李老板,你的花木场合同年底就到期了。这次征地每亩给你8000块,剩下的由我们来处理。”2013年5月,石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汤国星、第八经济社社长林海文等人找到花木场老板李某,“商谈”土地征收事宜。

  “8000块太少了,我的花木成本都拿不回来,能不能再高一些?”李某试探着讨价还价。

  “8000就8000,没价讲。不然我们就明年再征,让你一分钱都拿不到”,汤国星说。

  按照规定,李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石南村只要不再与其续租,此时征地,便无需付给李某任何青苗款补偿费用。抱着“能得一点算一点”的想法,李某便同意了上述补偿单价。

  2014年1月29日,汤国星、林海文和另一位村民林保来(石南村妇女主任任玉葵的丈夫)一同开车前往南海,亲自“押着”李某来到银行。李某某取到185万元后,林海文便将其中的140万元装入事前准备好的两个旅行袋,与汤国星、林保来扬长而去。

  花都区纪委监委继续扩线调查,查清了以石南村原村委会主任、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汤国星,原党支部书记林耀华(2014年退休)等为首的石南村数名“两委”成员利用贪腐得来的钱组团弄权,在2008年以来历次换届中搞拉票贿选,干扰农村基层换届工作;利用协助镇政府征地工作的职权,以停水停电、威胁恐吓等方式,要挟土地承租人,索要青苗补偿款和好处费;在管理使用该村集体留用地中,帮助他人租用集体土地,通过与其“合股”甚至以占“干股”形式,攫取非法利益。石南村现任6名“两委”班子成员中,除一名2017年换届新当选委员外,全部被立案审查。

  据初步查明,2008年至今,汤国星涉嫌收受李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林耀华涉嫌收受现金共计50万元;石南村委“两委”其他干部林钜池、汤路基、汤允静和任玉葵涉嫌共收受现金80万元,第八经济社社长林海文收受现金40万元等。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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