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历史文化老旧小区禁止引入明火餐饮或娱乐场所

09.11.2019  11:42

大洋网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关于加强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消防管理的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方案提出,为控制火灾危险源的设置,区域内不得增设明火厨房。

方案提出,为控制火灾危险源的设置,区域内不得增设明火厨房,不得设置工业生产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化学物品的经营、储存场所。除区域内室外开阔地带、满足建筑防火间距的停车场或满足相关国家规范的新建工程地下室外,不得设置分散充电设施。不得设置电动车辆运营及经营售卖场所。并且要求提升防雷性能,严格电器管理。

方案提出,改造主体在编制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改造方案过程中,允许对部分建筑使用功能进行调整,但应结合建筑属性和文物、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要求确定经营范围,并符合营业范围正负清单的要求,禁止经营对周边环境、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有严重影响项目,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民生设施,优化营商环境。

正面清单

1.商业、办公(行政办公除外)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办公、酒店、旅馆、超市、特色小吃、传统表演、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美容等医疗机构的;

2.利用既有建筑增加文化展示、民生设施、公益性服务等功能,且不对原有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

3.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设施、学校、医院等建筑内部在保证主体功能的前提下增加商业配套服务的;

4.利用住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不产生光、电、音等干扰的符合下列内容的项目:民宿、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的;

5.其他同一规划用途下建筑内部经营业态调整的。

负面清单

1.利用住宅改为有安全、噪声、光、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项目,包括(明火)餐饮、机械加工、建材库房、宠物医院、娱乐场所、棋牌室等的;

2.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等功能的;

3.未经规划批准,公共服务设施如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等改作他用的;

4.未经规划批准,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

5.未经规划批准,利用违章建筑或建筑的违章搭建部分进行使用的。

  (信息时报记者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