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计划的公示

13.12.2017  16:06

  根据经省领导同意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7年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部分使用计划的请示》(粤科规财字〔2017〕127号),安排8000万元用于支持工信部电子五所“基于散裂中子源的大气中子辐照谱仪试验平台”项目、安排600万元用于支持惠州首届中国高校科技成果交易会。现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1日- 12月17日,共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财政厅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司圣奇,传真:020-83548567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张馨月,传真:020-83170266

  附件: 2017年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计划

广东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