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通知

04.05.2018  18:26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深汕合作区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方便纳税人办理社保费业务,推进办税(费)便利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税总发〔2018〕26号)精神,省局在首批推出5大类199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1)、《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南》(见附2),涉及2大类26个办费事项,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便民方向,确保落实到位

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各市(区)局对《清单》所列社保费事项应自2018年5月1日起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并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清单》的基础上增列“最多跑一次”事项。各市(区)局在推进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时,要密切关注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坚持便民方向,系统地做好宣传、辅导、解释等各项工作。

二、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网上业务

对暂时不能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社保费事项,各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创新,做好各单位、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工作,优化办理流程,最大程度减少缴费人往返,降低缴费人的办理时间成本。同时,各市(区)局要积极推动网上办理、移动办理及自助办理等手段,争取大部分社保费业务办理“全程网上办”,实现“一次也不用跑”。


附件:1. 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 广东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南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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