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变化:女职工休产假 单位要为她缴公积金

21.09.2018  18:31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  通讯员张志明)全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实施,昨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该办法实施后,公积金缴存将出现八大变化,其中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也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女职工休产假单位也要为其缴存公积金等。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单位可在全年任意一个月调整基数,但因调整基数计划原因造成职工当年少缴的,应同时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单位可自主为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只要当月的汇缴和补缴金额之和不超出规定月缴存额的上下限范围即可。

  此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介绍,连续亏损两年导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据介绍,降低缴存比例特指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规定的正常范围(5%~12%)内的,单位可自行调整(上调或降低)。

  八大变化

  一、业务办理实现“零复印件”。申请办理缴存业务时所需资料中的复印件全部取消。

  二、首倡“单位专办员”工作机制。单位应授权一名以上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三、首次明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督检查措施,对单位可采取的检查措施包括: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情况、财务报表等资料,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要求被检查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首次明确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且缴存比例应为1%的整倍数。

  五、首次规定可采取的补缴方式,除一次性补缴外,符合条件可采取降低缴存比例补缴、分期补缴、延期补缴等方式。

  六、放宽补缴限制。

  七、对降低缴存比例作出调整。

  八、缴存基数一年一调限定对象由单位改为职工,单位可一次性为全体职工调整缴存基数,也可为个别职工调整,职工每单位每年可调整一次。

  划重点

  港澳台人士可自愿缴存  实施细则待定

  记者对比新、旧办法发现,除上述八大变化之外,公积金缴存条款还有另外一些新的变化:

  1。新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港澳台人士、外籍人员均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具体实施细则有待研究制定。

  2。新办法明确,对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单位需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例如女职工实施剖宫产的产假虽多于6个月,但属于法定期限内,单位需为其缴存公积金。

  3。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公积金。

  4。缴存基数改为以职工为对象,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缴存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但换单位可再调整。

  5。封存在原单位的职工账户可随时启封,并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无需再等待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