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实施意见宣贯会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01.12.2017  19:42

省安全监管局召开实施意见宣贯会

部署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12月1日,省安全监管局举行第五期“广东安监讲座”,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晗同志为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宣讲《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对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作出部署。



黄晗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结合广东实际,发布实施《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性问题,促进全省实现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黄晗指出,《实施意见》总体框架与中央的《意见》保持一致,同时,又吸纳了近年来我省安全监管的一些经验做法,富有“广东特色”,具体在“五个新”:一是安全生产权责有了新规定;二是安全监管机构有了新突破;三是执法保障体系有了新完善;四是风险管控机制得到新加强;五是市场机制作用将有新发挥。

黄晗强调,全省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要牢牢把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领导,在今年年底前务必出台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具体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措施落实生根。 二是进一步突出改革重点,狠抓重点改革任务措施制定出台。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健全完善镇街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同时,抓住契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智慧安监“,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大力推广实施“机器换人”计划和自动化监控技术,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牛鼻子”,深入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风险定期评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风险公告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等制度。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常识,强化公民法治观念,增强逃生自救的本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是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及早谋划明年工作。 在全力抓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把贯彻《实施意见》作为明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和主线,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及早谋划明年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依法治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综合治理,强化基础建设,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同时,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安全监管系统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