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11.09.2017  16:59

粤教继函〔2017〕43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年)》(粤教师〔2017〕8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粤教继函〔2017〕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建设,强化名教师、名校(园)长在培养培训骨干教师、校(园)长的示范辐射作用,决定开展新一轮“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2018-2020年)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室建设目标

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是在名教师、名校(园)长主导下,围绕名教师、名校(园)长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以优秀骨干教师、骨干校(园)长为培养对象,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和教学磨练、学校管理实践与研究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通过师带徒和团队研修等形式,以3年为培养周期,每个工作室要求培养8-10名学科骨干教师或5名骨干校(园)长,促进名教师、名校(园)长和骨干教师、校(园)长共同提高;同时建成辐射当地乃至省内外的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助推我省教师专业成长,进一步扩大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影响力。

二、  工作室主持人遴选范围

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遴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等的在职在岗教师(含教研员)和正职校(园)长。

三、  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条件

      (一)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想,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

3.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鲜明的教学风格,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当地是被公认的学科带头人。

4.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地级市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国内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5.有指导中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

6.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

优先遴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和教育家培养对象;市级以上名教师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含教研员)。

(二)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

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教学思想、办学理念,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

3.现任正职校(园)长,担任校(园)级领导6年以上,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管理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学校管理能力,学校管理成效显著,所在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形成办学特色方面在当地乃至省内具有示范作用。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科研能力。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地级市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或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在国内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5.有指导中青年校(园)长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

6.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

优先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校长和教育家培养对象;市级以上名校(园)长及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正职校(园)长。

四、  申报类别与名额分配

(一) 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分为:幼儿园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特殊教育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幼儿园名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特殊教育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共6类。

(二) 推荐名额分配及原则

遴选新一轮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2018—2020年)共400名,其中,幼儿园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40名、特殊教育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7名、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260名、幼儿园名园长工作室主持人20名、特殊教育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3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70人。

幼儿园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三类原则上按各类项目名额总数1:1.1的比例安排推荐名额;幼儿园名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特殊教育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特殊教育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等三类原则上确保推荐名额覆盖每个地市。推荐名额分配以各地中小学校和专任教师数量为基数,综合考虑工作室的区域分布和珠三角对口帮扶粤东西北任务安排,适当向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地市倾斜。各地市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五、  遴选程序

(一)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学校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校(园)长自愿申报并填写《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书》(附件2),加盖意见后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后上报地市教育局。

(二)地市教育局初评。各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 组织填写《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4),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属学校人员的推荐。省属学校按分配名额,组织申报和推荐,经公示后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四)省教育厅复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省直学校推荐的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名单。

六、  工作要求

(一)遴选新一轮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的工作是我省实施“强师工程”和加强名教师、名校(园)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校(园)长申报,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评,确保推荐质量。各地要切实结合当地的中小学教师、校(园)长队伍建设实际,统筹安排好推荐人员的学科、学段分布,并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校(园)长统筹纳入推荐遴选的范围对象。

(二)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实行省、市共建,双重管理。省教育厅统筹管理,负责制定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规定(《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另文发布),为工作室配备高校专家,开展工作室团队高端研修,负责工作室周期考核等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指导,负责教研员、技术专家的选派工作,负责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及工作室年度考核等。

(三)各地要切实为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市县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工作室建设的经费保障工作;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为工作室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并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按要求配齐工作室团队成员,各地市、县教育局要为每个工作室择优选派教研员1人(名校园长工作室不需配备教研员)和技术专家1人,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为每个工作室择优选派工作室助手2人。
      (四)各地市教育局和省属有关学校初评完成后,将附件2、3、4各一式3份,连同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文、著作和研究课题,荣誉证书,培训工作成果等)1份,于2017年9月29日前报送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证明材料须提供扫描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须注明:XX地市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推荐材料)。

七、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联系人:郑学艳、邵毅;联系电话:020-37626829、37627067;邮箱:[email protected];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 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书

3. 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信息汇总表

4. 广东省中小学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处: 粤教继函43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