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电梯“咬”童,谁之过?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广州日报记者 章程 通讯员 邓娟
今年3月之前,不到5岁的小军(化名)还是个爱逛街的孩子,如今,他对外面的世界特别是电梯,有着深深的恐惧。这一切都是因为他在一次逛商场时被电梯夺去了5个脚趾头。昨日上午,小军及其父母向商场及电梯制造商索赔51万余元一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双方庭上并未达成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顾 扶手电梯突然“咬人”
今年3月9日晚,小军和父母一起到白云区某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一家三口乘坐商场扶手电梯下行至中段时,小军的脚突然被卷进了电梯边缘,父母怎么拉也拉不出来。直至到达电梯出口,小军才被解救出来,但此时,他的右脚已血肉模糊,5个脚趾头全部被电梯尽头的夹板夹断。事发当时,涉案电梯却仍在快速下行。正好有名医生在附近,见状马上过来帮忙包扎,小军的父母赶紧拨打了120。
随后,小军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右足五趾及基底部完全离断,软组织挫伤严重。
案发之后 孩子哭道“再也不坐电梯”
“我以后再也不出去玩了,再也不坐电梯了。”小军的爸爸告诉记者,小军入院后,曾哭着对他们这样说。事发后,小军在医院住了整整一个月,共做过三次大手术,每天还要打十几次针。小军爸爸说,小军曾哭着找脚趾头,但他不得不告诉小军脚趾头已经没有的事实。小军的右脚现在装上了假趾,每半年就得更换一次。
以往,小军性格很开朗,很喜欢跟父母逛街,如今,小军变得很内向不爱说话,更愿意待在家里,走路也不太平衡。经鉴定,小军的伤情已达到九级伤残。
小军的爸爸和妈妈辞去了工作,在家专心照顾着孩子,“得重新教他走路,教他去适应新的生活,一切都得重新来过。”
对簿公堂 原告索赔51万,两被告坚称无错
这次起诉,小军父母提出了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51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昨日上午,在白云区法院的法庭上,小军的父母及其律师认为,一般正常电梯边缘黄色警示部分会增加额外高于表面一定高度的遮挡,可以适当防止人的脚部接触扶手电梯边缘,且电梯两侧的挡板上会安装一定长度的保护毛,但肇事电梯仅制作了黄色警示线,且保护毛刷长度不够。
小军的父母还称,有个服务台就在电梯出口旁边,事发后,并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前来关停电梯,当时对孩子实施救助的只有好心的群众,并未见到商场工作人员及时赶到施救,商场在管理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商场一方则认为,自己一方并不存在过错,且事发后垫付了医疗费,尽到了人道主义关怀。商场认为,电梯由电梯制造商安装和维护保养,事发时运转正常,不存在故障,且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电梯并无质量问题。电梯口还贴有警示标志,提醒市民乘坐电梯时注意缝隙避免被夹。
商场方的代理人称,是孩子父母当时没有牵着孩子,一切损害后果应该由孩子父母自行承担,且孩子穿着软质的鞋子导致被夹。就算是扶梯有设计缺陷,那也应由电梯制造商承担责任。但他又称,监控视频中并不能分辨父母有没有牵着孩子;当庭提交的照片,其也无法辨认孩子是穿着软质的还是硬质的鞋子。
而电梯制造商一方则坚持认为产品质量没问题,不应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商场是否尽到保障义务?
商场对涉案电梯管理存在瑕疵,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1.商场没有在醒目地方张贴警示标语,而已张贴的警示标语字体都很小。
2.出事时商场周围柜员都听到了小军的哭喊声却都无动于衷,偌大的商场没有一名保安人员赶来救助。
3.事发后,商场只是垫付了医疗费便再也不闻不问,且不理睬小军父母协商解决赔偿事宜的要求。
商场无人救助这一说法不属实。监控录像显示,小军受伤后商场工作人员几分钟就赶来救助,还拨打了110报警以及120救护车。
“胡说八道!太不尊重事实!”(小军父亲语)事发时,商场根本没有工作人员提供救助,只是在围观,帮孩子包扎的是一名好心路人,而商场的服务台就在事发电梯口,却没有人关停电梯。
从事发到小军被抱起这段时间非常短,根本来不及关停电梯,而在商场工作人员赶到前,小军已得到救助。
2涉案电梯是否有设计瑕疵?
电梯制造商也存在过错,电梯存在设计瑕疵,质量存在问题。
1.涉案电梯的减速机润滑油粘度不符合要求。
2.与正常电梯相比,涉案电梯设置存在明显区别,如电梯边缘黄色地带没有明显高出踏板水平线部分,两侧挡板安装的保护毛刷也比正常电梯短很多。
3.此前市质监局报告显示,电梯制造商生产的电梯,因质量不合格受到市质监局行政处罚。
涉案电梯无设计瑕疵。市质监局报告只是抽查报告,且针对的是升降电梯,这并不能说明涉案扶手电梯不符合标准。且涉案电梯经第三方鉴定机构检验质量合格。
第三方鉴定机构的检测资质值得怀疑。且检测报告是在事发后半个月才作出,无法证实事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