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31.01.2019  07:11

粤教职函〔2019〕23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粤教职函〔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

(二)研修业绩。考核培养对象如学历、职称、职业资格与技术技能水平、专业学术水平、教科研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社会兼职与影响力等个人发展情况等;考核培养对象帮助所在专业和学校发展情况。

(三)培养成果。名家培养对象侧重考核内容是:教育管理、专业理论素养提升情况;职业教育理念或专业建设理论的提炼情况;管理队伍(专业教师队伍)传帮带情况;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和校企合作机制理论与实践研究情况;引领行业企业技术发展研究情况;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示范带动项目及行业企业服务项目情况等。名校长培养对象侧重考核内容是:办学新理念、领导力提升情况;职业院校品牌建设、学校改革创新行动研究情况;校企合作研究情况;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情况等。名师培养对象侧重考核内容是:凝练教学思想、理念并系统应用于实践的情况;校企合作背景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情况;专业教学方面的论著、教材、信息化资源的出版和应用情况。

(四)示范辐射。考核培养对象帮扶指导工作室团队成员专业发展、帮扶指导区域专业发展情况;服务支持相关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发展情况;开展职业教育规范办学与改革创新相关内容宣讲,示范带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发展情况。

(五)工作室建设。考核工作室办公条件、团队成员配置、资金配套与后勤保障、资源建设与工作室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情况。

(六)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是否充分、合理、高效。

三、考核程序

(一)培养对象自评及所在单位综合评价。培养对象先进行自评,根据培养类别分别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相关内容指引见附件3);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再给予综合评价,最后经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送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对象材料经所在单位给予综合评价后,可直接报送项目办。

(二)省级考核。省教育厅委托项目办开展省级考核,采取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材料评审的参考指标体系见附件4,面试答辩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发放培养合格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地市教育局、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督促和支持培养对象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各培养对象是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做好考核工作,及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请于 2019年3月31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项目办:1.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考核表(按培养类别填写不同表格);2.佐证材料(按照有关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论著只需扫描封面与目录)。其中,纸质版报送一式两份,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项目办联系人:齐爽,电话:020-38265747;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邮编:510665。

省教育厅职终处联系人:詹宗超;联系电话:020-37626863。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3.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佐证材料清单

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材料评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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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