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花3万多买整容产品,微商收钱却不发货?

23.06.2019  21:50

大洋网讯  花3万多买整容产品,微商收钱却不发货,好在有微信聊天记录,最终消费者成功追回了货款。近几年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商事案件越来越多,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互联网电子证据认定标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2016年至2018年,南沙已经受理涉电子证据及数据信息案件751起,成功保障了互联网消费者权益。

花3万多买整容产品 微商收钱却不发货

微信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近年来,微商行业发展迅速,不少人都有在朋友圈找微商代购的经历,然而,微商收了钱却不发货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2018年9月,南沙法院审理了一件案件,微信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

小杨找微商代购整容产品时遇到了糟心事,在支付了32000多元后,却迟迟未收到货品,并被代购方反咬一口,说只收了800元定金。这事最终诉诸法律。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小杨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给小何的款项所打印的相应流水、信用卡的流水账单等证据,小杨作为买方,已向小何支付了32000多元款项。小何没有其他证据显示小何已经将货物交付给小杨。由于小何未能交付相应的货物,应该承担相应的退款责任。因小何的抗辩未提交任何书面证据作证,且口头陈述在庭审询问中也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法庭不予采纳,南沙法院判令小何向小杨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及逾期损失。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微信上购买的物品,需要明晰购买的品种、价格,注明微信转账用途,对于微信转账的凭证及时保存,不要删除。

2成案件合同条款通过互联网商定

从南沙法院受理的商事案件数据显示,近年来,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及数据信息案件的绝对数量和所占比例有较大增长,增幅超过50%。合同纠纷中有21%的案件显示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条款通过互联网商定,甚至部分案件出现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唯一证据。

此外,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已成为主要的电子证据类型。据南沙法院统计,截止到2019年5月底,在电子证据中,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涉微信证据,占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数量的75%。

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互联网电子证据认定标准,去年,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范互联网电子证据举证、认证标准。

规则破解电子证据认定难问题

据南沙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孙皓介绍,当前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普遍存在主体确认难、证据甄别难、内容认定难等问题。在内容认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记录容易通过技术手段伪造或者删改,对其是否具有真实性也较难认定。

南沙法院副院长李胜表示,南沙法院结合审判实践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破解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难问题。根据该规程,通过限定电子数据范围、细化电子证据的原件载体认定标准及电子证据的举证方式,规范各类电子证据质证方式,细化电子证据当事人身份举证责任及确认标准,填补电子证据认定空白,统一审判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据介绍,由于所有涉电子证据案件中微信相关电子证据案件数量占了绝大部分,《规程》对于涉及微信的举证要求作出详细列举。比如要求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李胜表示,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整体规范框架下,借助这一套行之有效的举证操作规范,能够帮助当事人尽量一次性提供符合法定举证规则要求的电子证据,从而有效提高举证效率和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累。

广报全媒体记者耿旭静 通讯员文铂 桂花 王君 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