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23.03.2019  21:51

3月23日,东莞市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通报了江苏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中海油惠州石化公司“2•18”闪爆事故及江门市恩平万达福化工有限公司“3·15”闪爆事故情况,传达了我省硝化棉溶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题会的精神,要求深刻吸取江苏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和我省近期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积极主动推进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接下来,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突出重点,抓好高温雷雨季节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大液氯液氨企业、化学品罐区、液体化工仓库等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应对极端天气的防范措施,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的“四防”工作,并加强高温汛期的值班值守。

会议还通报了近期我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的情况,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近期,企业要认真开展六个“一次”,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大体检”,开展一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大梳理”,开展一次员工遵章作业“大排查”,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大整改”,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大培训”,开展一次典型事故教训“大警示”,做好安全防范相关工作。会议强调,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企业暂时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企业拒不整改的,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和各镇街(园区)的分管领导,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港区经营企业以及立沙岛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全媒体记者 伍江 通讯员 莞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