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军前少将浮报奖金 无罪逆转重判12年

15.05.2014  15:57

  中新网5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前台当局安全情报部门少将会计长徐炳强因安全密帐案获判无罪确定,全身而退,不过,他另被控浮报军情局专案奖金案,一审虽被判无罪,但台湾高院认定徐贪污罪证明确,判决大逆转,昨日(14日)依贪污罪重判12年,全案可上诉。

  另同案被告、一审也获判无罪的台湾“行政院”前“主计长”于建民,改判13年,并须与徐炳强共同追缴不法所得2350万元(新台币,下同);至于军情局情报员金坚则被依收受贪污所得财物罪判刑3年,皆可上诉。

  检调侦办安全密帐案,意外查出徐炳强在军情局主计处副处长任内,受当时的军情局长殷宗文指示,将军情局“张杰”、“复兴”两专案奖金2350万元,发放给自己、部属张高平(前“调查局长”张济平胞弟)、金坚与于建民等4人,士林地检署将徐炳强等3人起诉。

  但士林法院认定检方起诉证据不足,判3人无罪。检不服提上诉,高院审理后认为,2350万元的专案奖金,属于公款,系由徐炳强、于建民经手核发,不可能凭空不见,经汇款资料及证人证词比对,认定徐犯行明确。

  于建民犯后饰词狡辩,拖延诉讼,被依贪污罪判刑13年,由于公款从徐、于手中“不见”,2人共须追缴不法所得2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