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8岁女童与33岁男子玩耍时被压床上猥亵

31.05.2014  14:17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 阮锦平 六一儿童节前夕,江门蓬江法院公布对近年儿童性侵案的调研报告,称此类案件虽已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仍不容忽视。统计显示,此类案件2/3发案地在出租屋或桑拿场所,法院因此建议加大对本地该两类场所的人员身份核查。

  据统计,2010年以来,蓬江法院共审理猥亵儿童、强奸幼女等侵犯儿童性权利犯罪案件21件,其中2010年10件、2011年6件、2012年2件、2013年2件、2014年已审理1件,显示出逐年下降趋势。

  21宗案件罪名包括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协助卖淫、强迫卖淫等,其中10名被告人获刑5年以上,最高刑期11年。

  从受害人年龄分析,此类案件原来以10- 14岁为主,而近年2- 6岁幼童被害人有所增多,幼童遭遇性侵时自我保护与反抗意识很低,这一趋势值得重视。

  受害人中,多数为辍学者。21宗案中,1/3发案地为出租屋,1/3为桑拿场所。法院因此建议加强对此类场所的监管和人员身份核查,对雇用未成年人从事服务的桑拿、按摩场所实施重罚。

   案例1 假“兄妹”联手骗女孩强迫卖淫

  20岁被告人孙某国、17岁被告人朱某在吉林省结识16岁女孩刘某后,两被告人假扮兄妹,孙某国以谈恋爱的方式骗取刘某信任。之后两被告人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刘某骗到江门市,同居在一个出租屋。后孙某国借机取走刘某的手机,限制其与家人联络,并以言语相威胁,强迫刘某到江门市某桑拿场所卖淫,朱某负责跟踪看管。刘某后来在桑拿场所工作时,趁机逃脱。蓬江区法院审理认定两被告人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决定判处孙某国有期徒刑5年,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2 男子与小孩玩耍时起色心猥亵

  33岁被告人汪某从湖南来到江门某五金厂工作,并在外租屋居住,其一次与8岁小女孩小莉(化名)玩耍时,手指无意间触到女孩下体,之后顿起色心,对女孩实施猥亵并将其压在床上,后被邻居发现而当场制止。蓬江法院认定汪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决定对其处以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