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

12.09.2019  22:13

各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能力的培养,规范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15〕12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算分配和岗位数量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和助管岗位预算经费约34万,预计总共可提供研究生“三助一辅”助教和助管岗位固定工作岗位约73个。(本学期起,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统筹选聘,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http://xsc.scau.edu.cn/2019/0903/c1144a194035/page.htm)

二、岗位设置原则

固定岗位采用集中分配、统一申请的原则设置岗位,临时岗位则按照临时申请、按需分配的原则开展工作。

各学院可以根据学院实际综合考虑,在学院总指标内对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指标进行二次分配。鼓励学院设置一定的助教岗位给博士生。课程成绩不合格或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申请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

三、岗位设置方案(9月18日前完成)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经费预算、各学院研究生数量比例和有关部处、有关单位实际需求等情况,分配本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指标(附件1),由各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标数量上报岗位需求信息(附件2),上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给指标。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岗位需求信息,与各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确定岗位设置。

3.岗位需求信息网上公示3天。公示后面向研究生招聘。

四、岗位聘用程序(9月25日前)

1.助教、助管聘用程序

(1)启动岗位申请工作。研究生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根据各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岗位需求信息,申请岗位,同时将聘用审批表(附件3)交给各学院辅导员或有关部处、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人。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各学院辅导员或有关部处、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确认申请信息。如学院总指标未完成,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安排。

(3)各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自行完成面试,确定拟聘研究生,拟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附件4),择日安排上岗。同时将确定聘用研究生的聘用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三助一辅”信息汇总表(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附件8)(电子版)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五、岗位培训

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自行完成岗位培训。

六、津贴发放和岗位考核

本学期起,学生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选聘考核,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的研究生的津贴发放,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的本科生的津贴发放。参照文件(华南农办〔2015〕128号)执行,经研工部研究决定,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起,助管岗位每月津贴将提高至1000元/月。请各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在每月25号前将当月《研究生“三助一辅”领款审核表(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附件7)一式二份交至行政楼309,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老师负责做账统一交至财务处,财务处于每月底或下月初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给研究生本人。《研究生“三助一辅”领款审核表(助研)》(附件6)由各研究生自行交至财务处,不需到研究生工作部盖章,详见关于《优化我校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的通知》  http://ygb.scau.edu.cn/2019/0117/c2999a160721/page.htm。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应重视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的开展。

2.本着信息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公平的原则,各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建议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有教师资格的研究生。

3.各学院、有关部处、有关单位应不断总结用人经验,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努力优化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育人功能。

联系人:秦静;联系电话:85280189;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附件.zip

附件1: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指标数量表

附件2: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信息公开表

附件3:研究生“三助一辅”聘用审批表

附件4: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协议书

附件5: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评表

附件6:研究生“三助一辅”领款审核表(助研)

附件7:研究生“三助一辅”领款审核表(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

附件8:XX学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信息汇总表(助教、助管、学生辅导员)

附件9: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15〕128号)

 

 

研究生院(部)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