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放宽申报条件

16.06.2018  09:11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15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简称《办法》),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同时将评选周期由每两年评选一届改为每三年评选一届;增加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原《办法》自2012年9月实施以来,广州共有13家企业获评“市长质量奖”,树立了一批卓越经营的质量标杆,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修订的《办法》首先适当放宽了申报条件,不再强调独立法人资格。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主体业务正常运行5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可申报,鼓励对社会贡献较大的组织和独立单位参与评选。

其二,规范奖项设置,调整评选周期。根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并将市长质量奖评选周期由每两年评选一届改为每三年评选一届。增加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三,调整评审委员会组成,突出政府主导。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主要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回避原则删除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专家。此外,还加强了后续监管,鼓励持续改进。获奖企业或组织五年内每年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年度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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