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能下问题

02.10.2017  09:23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 张安定)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日前,东莞市出台的从严治党系列文件中,《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重点解决能下问题,特别是把那些没有出现大过或庸懒散的干部调整下来。

实施细则明确六种“”的渠道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的处级正职及以下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意见执行。

实施细则提出了领导干部六种“”的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能正常履职的领导干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问责追究、违纪违法免职与辞退。

任期内考核认定不宜继续任职的领导干部,将被中止任期、免去现职或另行安排。有因健康原因或出现离岗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无法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虽未达到一年、但对单位工作有严重影响,本人自愿申请调整任职四种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将作为不能正常履职的领导干部被调整。

出现15种情形属于不适宜担任现职

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适宜担任现职?实施细则列明了15种情形,包括“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在全市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人岗不相适或工作能力不足,较长时间打不开局面或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等。

实施细则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调离岗位的,不得重新担任原任职务或者担任原任职务监管部门的领导职务,一般不安排担任党政正职。对免职后暂时不安排职务的,可酌情安排临时性、专项性工作;需要学习提高的,由组织安排学习培训。暂时不安排职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其间其待遇按同级非领导职务对待。临近退休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前退休。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予妥善安排。

同时,实施细则还对影响期进行了限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探索实行不胜任干部“回炉再造

实施细则从提振干部精气神出发,提出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健全领导干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执行过程中,我市将注意联系工作基础、外部环境、复杂矛盾、岗位特点等因素客观评价领导干部,把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的工作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区分开来,注意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激励干部奋发有为。

同时,首次提出探索实行不胜任干部“回炉再造”机制,对在全市镇(街道)和市直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或者在常态化分析研判中被认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及时进行函询,并通过组织参加专项学习班、跟班学习等方式进行“回炉再造”,帮助其提高能力水平。经“回炉”后,考核评价结果仍为基本称职的,或者分析研判结果仍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由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提出调整的建议。

对调整下来的领导干部,实施细则提出,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给予关心帮助,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鼓励其继续努力工作。对改进明显、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选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