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20.04.2021  16:07


            2020年个人所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将于6月30日结束。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最新的申报流程,办理时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进行选择。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很可能导致需要补缴个税。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 请还未进行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建议选择“单独计税”。    

正确流程:开始汇算→ 选择2020年度→ 选择“填报方式(默认申报表预填服务)→ 阅读须知并同意 →选择受雇单位(默认华南农业大学)→ 确认工资薪金中的奖金情况 → 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为“单独计税 → 确定要单独计税的其中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 再次确定→ 退回申报界面→ 继续申报(见图1)。

2. 已经按照“年终一次性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汇算并补缴税款的教职工,可以选择更正申报并按以上流程重新进行汇算,并按最终汇算结果申请退回多缴税款(见图2)。





图1 计税方式选择流程



图2 更正申报申报流程


(联系人及电话:吴萍,85285508;陈少倩,85280455)


财务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