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面部署2017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工作

17.08.2017  16:06

广东省全面部署2017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工作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核心。2011年,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制度。全省推行省委、省政府对各地和省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做好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印发了《广东省2017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全面部署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一、明确并扩大考核对象。《实施方案》遵循三个原则确定考核对象:一是党政同责,不仅考核政府,还考核党委。二是全覆盖,涵盖了全省22个地市(含顺德区)和全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三是分类考核,按照地市、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履职实际分必考对象和抽考对象。必考对象:各地级以上市党政领导班子、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中央驻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领导班子;抽考对象:省、中央驻粤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单位领导班子和省、中央驻粤其他有关单位。

二、明确考核等次。《实施方案》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并分别规定了各考核等次的具体条件。同时,为实现与国务院安委会考核要求的衔接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明确了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和直接评为较差等次的情形。特别明确:考核年度内本地区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1起以上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考核年度内分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1起以上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评为较差等次。

        三、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强化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作用。一是考核结果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安委会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定先进、优秀、劳模及干部职务晋升考量指标之一;二是省安委会将组织约谈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和排名最后三位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及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和排名最后一位的省I类单位;三是根据考核情况向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党委、政府发工作建议函,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涉及面广、工作紧、任务重,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保障措施等至关重要,《实施方案》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评分细则、及时报送材料、强化整改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有利于工作推动的系列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