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与金融结合项目的通知

13.08.2018  19:22

粤科函规财字〔2018〕170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省科技厅决定启动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科技与金融结合项目。本领域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为主要支持内容,深入开展科技天使投资、科技信贷、科技多层次资本市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创新创业大赛等工作,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或已经形成服务业绩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论证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和重点工作任务。

  (二) 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

  (三) 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属于立项类型的,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 项目申报类型说明。各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类型进行申报:

  1.后补助类项目。该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资金申请、合规审核、额度核定、集体决策等流程进行组织管理,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工作,科技管理部门对其绩效进行认定,并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包括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普惠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和创新创业大赛优胜企业及团队创新创业补贴等。

  2.定向委托类项目。该类项目以我省科技金融工作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并由省科技厅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 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 项目库。定向委托类项目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四)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9月25日17时,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7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及电话:
  规划财务处:刘卿戎、田何志,020-83163620、83163621;
  业务受理及技术咨询:020-83163338、83163469。

  附件:1. 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项目申报指南
     2. 2018年度科技金融服务定向委托项目说明
     3. 申报程序

省科技厅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