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 人大代表呼吁尽快立法

11.01.2018  22:12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黄少宏)针对国内频频发生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为幼教管理立法。11日,广州市人大代表叶雪文接受采访时建议,广州也应尽快为幼儿教育管理立法。

  《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997年2月5日起施行,至今已有20年。随着广州市城镇化建设的飞速发展及幼儿教育理念的不断变化,加之结合土地资源紧缺、人口流动性大等特点,广州市在优化幼儿教育体系、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促进办园规范和质量等方面的压力持续增加,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对广州市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幼儿教育的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监督等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要求。而《规定》在幼儿教育管理的宏观指引和微观执行上都存在不足,学前教育现代化、多元化的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农村学前教育和师资队伍保障等未引起有效重视,一些条文的规定已经不合时宜,相对滞后,不能很好地指导和适应当前的幼儿教育管理工作,确实无法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与此同时,虽然广州市政府、广州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也先后制定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穗府〔2014〕12 号)、《广州市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试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方案》等具体规定和方案,但这些规定只是政府规章和命令,法律位阶较低,具体制度实施的效力有限。

  因此,叶雪文建议,很有必要制定出符合广州实际、具有地方特色、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将幼儿教育发展纳入法治轨道,立法效益预期包括多个方面,其中应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追究,有助于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发挥幼儿教育管理的作用。

  在硬件方面,立法应对幼儿教育机构的规划原则、土地保障、建设标准、改造计划、变更、停办程序等方面做了全面规定,对幼儿教育设施的建设、拆除、移动、改建的审批程序等做了严格细致的规范,同时列举了损害幼儿教育秩序的违法行为,并对应规定了不同层次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幼儿教育机构的运行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儿童安全方面,叶雪文建议,对幼儿教育机构的校园安全、校园活动、校外活动、校园保卫、食品安全等予以严格规定,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提前教育、体罚虐待等错误的幼儿教育方式做禁止性规定,为广州市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 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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