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25.01.2018  10:14

日前,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在土地、税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比例应不低于35%;各地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要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行政审批手续进一步精简

实施意见》明确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境外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在精简行政审批手续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出台养老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在消防审查、食品安全许可审验手续,以及四层以上可以建设老年居所方面有较大突破。《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消防、食品等相关安全标准要求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不能通过消防审验、食品安全许可的养老机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集中研究处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养老机构中供自理老人就寝的房间及区域视为“非老年人活动场所”,可设置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养老机构建筑四层及以上楼层。

实施意见》还明确,设立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免予环评。简化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为老服务型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手续。养老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可依法先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后,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落实土地、税费、人才等优惠政策

除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手续,《实施意见》还在土地、税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照养老床位建设目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利用社会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大融资服务支持,给予养老企业上市奖励扶持。

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广东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对养老护理工作从业人员给予补贴。将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纳入紧缺职业目录,在积分制入户、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医养融合型机构在取得养老、医疗服务设立许可后可同时挂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牌,享受医疗行业和养老行业的双重优惠政策。

加强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在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奖惩机制。此外,建立省级跨部门的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及时按规定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工作,加快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和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需求和质量评估。《实施意见》还明确,推广和使用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

在提升社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引入社会力量改造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机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支持政府将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实现区域内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统一标准、统一运营,形成一批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品牌服务机构。“十三五”期间,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培育一家品牌连锁社区老年照料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