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在穗召开

28.06.2018  10:20

  6月27日,《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会议在广州召开,副省长黄宁生出席并作动员讲话。

  黄宁生指出,《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我省颁布实施的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广东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地方志工作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法治支撑,对弘扬方志文化、推动依法治志和新时代地方志工作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他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实施力度,强化执法督查,将《条例》落实到地方志工作组织、管理各个环节。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加快方志馆建设,打造数字方志馆,加强地方志队伍培养,创造一批地方志文化精品。要继续当好全国地方志工作排头兵,注重体制机制和“地方志+”创新,建设省市县工作体系和地方志公共服务体系,抓好修志编鉴基础性主业和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应用性主业,全面提升地方志服务能力与水平。要特别关注青年群体,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工作,吸引更多人参与。全省地方志系统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志,深化地方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动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为广东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贡献方志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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