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驾驶员公告

11.04.2017  22:0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驾驶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聘8名聘用制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2. 男性,身高在165公分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持有A1驾驶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 须持有C1以上驾驶证,驾龄在3年以上(初次领取驾驶证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无不良驾驶记录,未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同等条件下,持有B1以上驾驶证或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驾驶员情形的。

      二、报名和技能测试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A105室。

3.报名方式:持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场地、路面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驾驶技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体检、政审和录用

1.资格复审:对通过场地、路面测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场地测试、路面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4.政审:主要了解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报名人员须协助进行政审。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5.录用。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3000元( “五险一金”另计,从试用期起购买),具体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准驾车型确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工资的80%发放。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享受年休假,出差按规定标准补助(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咨询电话:020-85110495,020-85110499。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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