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要求:学校应向家长公开收支清单

01.11.2018  20:35

日前,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发布。

通知》规定全市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取住宿费。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标准中,普通高中最高标准为省一级学校的1175元/生学期,职业高中最高标准为国家级学校工艺美术专业的1626元/生·学期。

住宿费方面,《通知》将宿舍类别分为普通宿舍及学生公寓两大类,并根据居住人数、住宿条件细分为四大小类。其中,每间8人以上的普通宿舍配空调的为500元/生·学期,不配空调的为350元/生·学期。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总体比普通宿舍高出150元。

通知》强调,以上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生每月4立方米水和8千万时电。宿舍配备独立水电表的,学校可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收取超额水电费,未安装独立水电表的不得收取。

同时,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自贸区南沙片区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不盈利原则制定,并书面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服务性收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取,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通知》强调,学校不得强行或变相强行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也不得在服务性收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公办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外,学校应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公示栏中注明(或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记者】黄舒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