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特困人员供养可择高享受

31.08.2018  11:43

大洋网讯 广州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在广州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

昨天,《广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市政府官网发布,通知明确了广州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目前广州市低保标准为950元,1.6倍低保标准即为1520元;而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1721元,也就是说,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可择高享受1721元的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明确

哪些人为特困人员群体?通知明确,在该通知印发前已认定的广州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在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政府供养人员、由政府在医疗机构收治的麻风病康复者直接认定为广州市特困人员。该通知印发后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据介绍,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6个月内月人均收入(包括低保对象享受的低保金、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恤补助及其他优待费用在内的转移性、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等各类收入)低于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广州市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财产限额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通知明确了广州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其中,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在广州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在广州市低保标准的1.6倍和现行五保供养待遇间择高享受。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月要发零用钱

通知要求,全市各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做到特困人员“一人一档案”,根据特困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供养形式等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并根据特困人员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新增的特困人员,区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入户调查,核查中发现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此外,各区要严格按照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每月及时足额发放供养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待遇。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供养金应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每月按照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的20%标准向特困人员发放零用钱。

(信时记者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