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率先完成两级监委组建

20.01.2018  09:41

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用留置全面取代“两规”市区两级统筹设留置场所

广州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及挂牌成立。目前,广州市纪委监委正按照全覆盖要求,对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干部进行全员培训。

19日下午,广州市纪委监委举行了成立后的首场新闻发布会,市纪委监委新闻发言人、市纪委宣传部部长刘凡介绍了广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据悉,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将坚持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全面取代“两规”措施,市区两级统筹设置留置场所。

广州市区两级监委均已组建挂牌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根据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广州市区两级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区两级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改革试点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清单,围绕节点倒排工期,将时间细化到日、责任确定到人。

市委书记任工作小组组长,带头当好“施工队长”,明确监委作为政治机关的定位,要求市区两级纪委监委机关均在党委所在地集中办公。多次召开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区委书记及试点工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去年12月27日,全省首位县区级监委主任在番禺区选举产生。去年12月29日,全省首家监委在海珠区挂牌成立。截至1月8日,市11个区监委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成立。1月16日,广州召开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会后,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至此,市区两级监委均已组建挂牌,广州成为全省首个完成市区两级监委组建的城市。

市区两级共转隶人员425名

根据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方案,广州市、区已撤销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和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将相关职能和人员整合至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机构设置方面,全面整合机构职能和人员,主要设置综合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把工作力量向监督执纪一线部门倾斜。

办公场地方面,落实市委统一要求,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均在党委所在地集中办公。

刘凡介绍,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市区两级制定实施涉改部门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方案,以岗位安排为导向开展全员谈话,市纪委书记逐一与涉改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一对一、面对面谈话,市纪委分管领导全面谈、深入谈,实现谈心谈话全覆盖。各区纪委也采取入户家访等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转隶工作顺利完成。

经过严格考察,市区两级共转隶人员425名,其中市本级137名,区级288名。

转隶前已立案未办结的按原程序办

据刘凡介绍,监委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留置等措施。

据此,广州研究制定纪委监委工作规程、规范审查调查措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等3大类5项制度,统一常用文书,确保监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建立协调衔接制度机制,制定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衔接机制等16项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在对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内部监督等进行流程再造的基础上,加强创新,制定了市一级反腐败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机制等3项特色制度。

在工作衔接上,市区两级检察院对有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列出详细清单,转隶后移交监委;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转隶前检察院反贪、反渎部门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按原有程序办理,转隶后新立案调查的按监委相关规定办理。

在留置场所设置方面,明确市区统筹设置留置场所,并研究制定《广州市监察机关留置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监察机关留置措施执行方案(试行)》等配套制度。

坚持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

市区两级监委的成立,标志着广州市改革试点工作站上了‘第一级台阶’,踏上新的起点。”刘凡表示,组建挂牌后,工作重点将由组建转隶转到人员、工作、制度融合上来,确保合署办公后实现“1+1>2”的效果。

在推动人员融合方面,市纪委监委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把纪检机关、检察机关的好传统、好作风传承下去。同步推进机构组建与党支部组建,进一步提升干部归属感,真正做到“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

在推动工作融合方面,市纪委监委将把资源力量整合贯穿改革始终,坚持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坚持全过程测试留置流程,用留置全面取代“两规”措施。形成逐级审批、全程留痕的业务链条。加强纪委监委内部配合和相关政法单位的外部配合。在混合编成、交叉配置的基础上共同开展工作。

在推动制度融合方面,市纪委监委将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始终,建立健全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向上级监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对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在工作机制上,重点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内控机制,完善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对接机制。在协作机制上,重点加强纪委监委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完善线索移交、措施使用、审查起诉、补充调查等环节的衔接机制。

热点问答:正在研究规范留置

留置与“两规”有何不同,用“留置”取代“两规”会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什么挑战……昨日,刘凡就媒体关注热点做出回应。

规范使用留置措施

刘凡解释,留置是国家监察措施,依据是国家法律,行使主体是国家监察机关,实施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也可以按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刘凡表示,用留置取代“两规”,对纪委监委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规范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已着手研究制定《广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广州市监察机关留置场所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监察机关留置措施执行方案(试行)》等相关制度。

纪委监委机关和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如何进行纪法衔接,纪在法前如何体现?

刘凡回应称,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正抓紧建立包括纪委监委内部纪法衔接、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衔接等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

一方面,在纪委监委内部工作机制方面,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实现全过程、各环节纪法融合,坚持查处违纪问题与查处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相统一,对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依纪依法作出纪律或政务处分。另一方面,加强纪委监委机关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分别制定相关单位支持配合监察工作的制度。

针对监委成立后,转隶人员的员额检察官待遇是否保留的问题,刘凡表示,按照《广州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监委成立后,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出台前,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相关待遇不变。

监委接受多重监督

对于如何监督监委的权力,刘凡表示,监委应主动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监察权的正确行使。

在司法监督方面,监委要按中央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经严格审批交有关机关执行,检察机关对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起诉,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调查;认为符合不起诉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建立监委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对监委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

监委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还将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内控机制,分设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安全、脱密期管理和从业限制规定等等。把监察权运行以及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内部巡察内容,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行动计划印发

19日,记者从广州市纪委监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穗字〔2018〕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于1月1日印发实施。这是继2017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穗字〔2017〕1号)后,广州市委再次以一号文印发管党治党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优化政治生态环境的坚强决心,释放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

据介绍,《行动计划》以党章为遵循,对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明党的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加强制度建设与执行贯穿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始终,优化顶层设计、细化工作举措,完善制度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落实领导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20年,进一步落实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推动广州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再上新水平,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走在前列、争当排头兵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行动计划》充分吸收、综合运用近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全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鲜活经验和实践成果,既体现了系统性、创新性,又突出了针对性、可操作性,通过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使每项措施都有所指、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