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2.12.2017  04:37

粤科函政字〔2017〕204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省科技制度管理体系,我厅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创新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规范性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二、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管理依据。各级科技局(委)应当对依据本通知废止、失效文件制定的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宣布失效或予以修改。

  附件: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省科技厅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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