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19.04.2018  03:13

粤科函监审字〔2018〕608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加强省重大科技专项过程监管,总结专项实施成效和经验,根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定于近期开展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10个重大科技专项,包括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精准医学与干细胞(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和无人智能技术等,共涉及项目564个。评价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

  二、评估内容

  (一) 基础条件及发展能力。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规模、经营状况、研发投入、研发团队建设、管理水平等。

  (二) 项目实施进展及成效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按合同计划推进实施,项目已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三)项目关键技术就绪水平。包括项目关键技术当前就绪程度,较立项提升程度,以及与项目目标预期状态的差距等。

  (四) 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情况,到位专项经费执行率,专项经费支出的合规性等。

  三、评估流程

  本次评估包括培训、自评价、现场考察、综合评估四个阶段。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省科技厅委托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等专业机构负责本次评估具体实施工作。

  (一) 培训。

  为保障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明确评估工作的要求与重点,统一标准与口径,省科技厅将组织召开视频培训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 自评价。

  请项目承担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填报自评价材料。自评价材料包括:

  1.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1)

  2.项目自评价报告(附件2)

  3.相关佐证材料(需按顺序编号)

  自评价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其中,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dteiste126.com;纸质版材料(1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8楼科技所。

  佐证材料准备要求:项目所有资料信息均需准备佐证材料备查。本次评估重点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评估时关键技术就绪水平和技术先进性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三) 现场考察。

  在对自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将结合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会同评估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进行现场质询,查阅相关材料,考察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场地等(具体现场考察要求另行通知)。

  (四) 综合评估。

  根据项目自评价材料、形式审查情况、现场考察发现,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形成项目综合评估意见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估报告。

  省科技厅根据评估结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和信用管理等,进一步完善省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 按时保质完成自评价工作。请严格按照通知及评估机构要求,认真准备自评价材料,并按时报送。项目承担单位应对自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直接列为考核不合格,并纳入信用管理。

  (二) 配合做好现场考察工作。请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现场考察工作,整理、归档好自评价材料以供评估小组核查,组织熟悉项目实施情况的人员(包括项目管理、财务、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考察,协助做好现场座谈、问询答辩及实地考评等工作。

  (三) 指定联络人。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安排指定评估联络人,负责落实评估各项要求,配合评估机构做好本次评估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吴国栋020-87683609
         张祥宇020-87687227
         许志农020-83163893

  邮箱:gdteiste126.com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8楼科技所

  附件:1. 项目基础信息表
     2. 项目自评价报告

省科技厅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