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召开新闻通气会

10.08.2018  18:28

日前,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8〕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赞同。8月2日上午,我厅召集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及广东广播电视台等四家媒体,举行新闻通气会,对《通知》作全面、深入解读。会议由副巡视员邱克楠主持。

会上,邱克楠表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学生提高身体素质,写好广东教育“奋进之笔”,培养学生自救技能,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省教育厅提出进一步加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切实把游泳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力争基本实现全省大中小学生人人学会游泳。

邱克楠介绍,为推进全省大中小学游泳教育发展,省教育厅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落实游泳课程。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生学习游泳作为体育教学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游泳学习的机会,开设游泳课,逐步实现学生普及游泳教育全覆盖。简单说,就是有游泳池的学校要开设游泳课。没有游泳池的学校,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或委托)等形式开展游泳教育。 二是提高游泳场馆建设水平。 各市、县(区)和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按照保存量、扩增量的原则,改建、新建一批游泳场馆,或者发展拼装式游泳池以满足教学需要。现有的学校游泳池,要充分利用,不得改变其用途。 三是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鼓励在校具有游泳特长的体育或其他学科教师,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或外聘具有资质的团队(个人)到校内从事游泳教学和训练,要逐步配足游泳教学教师,加强游泳师资培训。 四是改革教学内容。 要求把游泳教学与生命教育结合起来;把游泳教学与溺水急救教育结合起来;把游泳教学与安全风险教育结合起来,让学生既学会游泳,又具备一定的自救急救能力。 五是纳入考试选项。 通过把游泳作为“中考体育必考选项”“高校体育考试项目之一”来树立导向,促进游泳教育教学落实;同时又结合当前实际,用“选项”“逐步”的表述,防止“一刀切”。 六是加强游泳交流。 通过开展游泳竞赛、夏令营、科普教育等为主题的交流活动,如举办省、市、县、校游泳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推动普及游泳教育教学的工作落实。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工作落实,包括加强指导检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

会上,邱克楠还就社会普遍关注的游泳项目纳入中考考试选项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附: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及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8〕124号)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