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拟更新 私下签约须实名

16.09.2017  11:32

私下签约也须实名备案

可在官方平台承租求租

今后,业主与租客自行达成租赁合同,须由出租人进行网上备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网近日发布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本月23日之前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如果是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由出租人登录该服务平台办理网上备案手续。2013年5月24日公布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网上备案规则》同时废止。

可网上备案或受理点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广州市住建委修订了《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并为公众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服务。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与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具备同样的备案法律效力。如房屋租赁当事人不采取网上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则应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业务受理点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业主租客均需实名认证

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用于出租的房屋信息如实录入,由街道、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区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

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由房屋经营机构办理网上备案手续;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则由房地产中介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办理相关业务前,应当事先在该服务平台注册并且经过实名认证。

此外,经审核录入的房屋,当事人可通过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承租人也可在该平台发布求租信息及查询房屋出租人的联系方式。

如何办理网上备案?

登录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录入相关资料,并上传以下资料: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房屋权属来源文件或房屋来源资料;

(三)房屋租赁合同。

记者赵燕华